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特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傅斯年紀念講座」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傅斯年紀念講座」(以下簡稱本講座)係財團法人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提供經費於本校設置,每學年獎助一名講座教授,頒發一次獎助金美金二萬元整,任期一年。
三、本講座教授應具有在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十年以上研究教學經驗,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四、本校應組織講座審議委員會,負責評審本講座之提聘案。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聘請,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五、提聘講座教授及頒與本獎助金之程序,係由提聘單位提出並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或由校長提出,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人選後,陳請校長聘任,並送請財團法人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備查。
六、獲頒本講座之教授,當學年度得受邀對全院或全校擔任講座演講人一次,且三年內不得再推薦為本講座候選人。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