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基金

 
 

清華大學基金原本是由清華大學基金保管委員會自行管理,每年之收益用於國立清華大學之經營及派遣學生赴美留學。民國18年(1929)時該保管委員會決議委託本會代為永久保管,並由教育部向本會正式提出要求,經過本會於同年6月第五次年會中決議承諾接管。是年8月2日清華大學基金保管委員會乃將該項基金資產帳目移交本會。財務委員會曾就各項資產加以分析整理,將全部基金分為三類:(甲)現有基金,凡有市價之證券以及到期可以提取之銀行定期存款和往來存款及現金皆屬之;(乙)待收基金,為清華大學前向保管委員會借用之款項,屬於基金債權,有待回收者;(丙)價值未定之資產準備金,凡不能提領之銀行定期存款及無市價證券皆屬之。此項整理方法,曾提交本會第19次行政委員會通過,並陳報教育部備案。

民國38年(1949)底,國內局勢動盪,有收益之資產,只剩美元資產。此後幾年因為清華大學尚未在臺復校,每年支出甚少,所以基金資產累積頗為迅速,直到該校核子科學研究所成立以後,才逐漸減緩。期間由於原子能設備所需之經費相當鉅大,曾由本會代為計畫借款,以基金之一部分為擔保,並指定其未來收益,分期償還。共先向銀行擔保開發信用證美金三十五萬元,其後又分三批貸款美金六十五萬元。除信用證以美國原子能委員會之補助抵還外,其餘則以二十年之方案,逐年償還本息。嗣後該校經教育部核准,要求本會動用基金近年累積盈餘,增加該校經費。經本會慎重考慮,認為與其由該校負擔債務,減少每年收益,而另以累積盈餘來補充該校經費,不如以累計盈餘一次償清債務,省下每年收益,直接供應該校經常之用。而在民國53年(1964)時,於教育部及該校同意之下,以美金八十餘萬元之累計盈餘,一次償清債務,並以其餘款中美金三十萬元增加該校之經費三年,每年美金十萬元,其餘則轉入基金。此項調度,自然減低基金之增值潛能,但是終究勝於長期負債,需另外籌措款項。民國63年(1974)從基金中貸款美金一百五十萬元與該校,用以充實建設,使清華大學漸具規模。貸款分二十年償還,已於民國83年(1994)時結束償還。如今(2017年)此基金資本額市場價值已達美金將近三千六百七十萬元,每年收益達美金百萬餘元之數,為目前本會保管之基金中最具規模者。

根據與教育部訂定之清華大學基金永久保管辦法中規定,此基金只能動用利息收入,本會僅負基金保管與營運之責,基金每年之收益,皆根據教育部核准之清華大學預算逐年撥付,本會概不過問其預算內容。

     
 
歷年教育與文化推進貢獻
【學術獎助金】民國39年補助大學畢業生留美研究津貼
【學術獎助金】民國42年補助國內研究生獎學金
【研究補助費】民國41年擇優資助「研究補助費」
【講座教授】民國43年恢復「講座教授」
【講座教授】民國48年 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之研究講座
【講座教授】民國51年 中央研究院及國立臺灣大學胡適紀念講座
【講座教授】民國53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教授講座
【客座教授】民國45年 國立臺灣大學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民國57年 國家科學委員會特別講座
【其他教育文化補助】民國43、45、47、53、54補助國立故宮博物院購買防潮箱、必要儀器及參考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