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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作業要點

2022.11.2 教育 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

中央研究院「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作業要點

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草擬,二月二十二日核定 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四日核定


一、「胡適紀念研究講座」之經費由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捐贈(每年15,000美元)。
二、「胡適紀念研究講座」每年舉辦一次,每次獎助一人,得獎人以不重覆為原則。
三、「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候選人之研究範圍以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為主。
四、「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候選人須具本院專任副研究員(含)以上資歷。
五、「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得獎人之審議由本院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委員會審理。
六、「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候選人得由個人自行申請,或由本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各所(處)、研究中心推薦,或由本院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於民國97年1月14日經院長核定,如附件)主動推薦。申請人應備個人履歷、著作目錄、研究計畫及代表作三種。申請時間在每年年初。
七、本院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委員會收到申請案後,應向本院學術事務組建議審查人名單,俟其辦理審查作業後,再由該委員會複審,議決得獎人。
八、獲得「胡適紀念研究講座」獎助者,有義務擔任次年本院胡適誕辰紀念講演的主講人。
九、本作業要點由本院胡適紀念研究講座審議委員會草擬,經院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